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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为聋哑被告人聘请手语翻译 确保特殊人群诉权

更新时间:2018-10-10 已浏览:241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912日上午,我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由于被告人李某为聋哑人,我院特为其聘请了手语翻译员,庭审全程进行同步手语翻译,充分保障其诉讼权利,确保庭审顺利进行。

被告人李某现年24岁,系聋哑人。2017911日至2018426日期间,被告人李某伙同邹某驾驶摩托车到龙川县龙母镇、车田镇、田心镇等地,以撬窗户、撬门等手段入室盗窃,共作案11宗,共盗窃现金人民币2万余元、金戒指1枚、铂金耳钉1对、手机等物。2018426日,被告人李某在龙川县铁场镇谷前街道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于2018725日以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向我院提起公诉。

我院受理该案后,鉴于被告人李某又聋又哑、难以正常沟通的特殊情况,为保障其诉讼权利,我院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并专门聘请了五级手语翻译员为其提供手语翻译。

庭审中,主审法官特意放慢语速,把握住庭审节奏,耐心等待手语翻译员准确、完整地进行翻译,被告人表示清楚理解后再行发问。此次庭审历时2个小时,在手语翻译员的协助下, 被告人李某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审判员、陪审员、公诉人、辩护人与被告人也成功克服了语言交流的障碍,整个庭审活动规范、有序。

为聋哑被告人依法聘请手语翻译,充分保障特殊人群的诉讼权利,是我院落实便民利民举措的一个重要缩影,既彰显了司法的人文关怀, 让被告人感受到司法温暖,促使其认罪伏法、重新做人,又确保了审判结果客观公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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