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火源院长强调: 人民陪审员参审参议案件要实至名归
更新时间:2019-05-30 已浏览:251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5月27日,我县4名人民陪审员如时走进我院审委会会议室,参与由我院审判员何火源(院长)主审并担任审判长与另2名审判员依法组成7人合议庭,评议一起合同诈骗案。
人民陪审员参与合议庭审理、逐参与评议案件,是法律赋予人民陪审员的神圣职责。然而,在司法实践中,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现象依然存在。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审判工作中依法履行职责,实现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全过程,真正做到让人民陪审员“陪而参审,审而参议”,彰显司法民主,维护公平正义。
何火源作为本案审判长,依法充分体现人民陪审员参审参议权利、义务,使人民陪审员参审参议案件实至名归;作为院长,为法官起到引领、示范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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