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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承包的土地上挖鱼塘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更新时间:2018-09-12 已浏览:3582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在承包的土地上挖鱼塘非法占用农用地被判刑

邹朋新

 

     据报道,浙江义乌吴某为了经营养殖业,从村“两委”承包了一块耕地后,未经任何部门审批就在耕地上挖了几口鱼塘,破坏了这一地块的农用地耕作层,使土地失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结果,吴某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随后法院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吴某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吴某是一名农民,小学文化的他一直在家务农。向村“两委”承包了一处地块这一地块内有两口池塘吴某嫌地块内的两口池塘不够用叫来小工在池塘周边长满杂草的耕地上又挖了3口鱼塘。好好的耕地被破坏,引起许多村民的不满,有人向国土部门进行了举报。国土部门测算发现,吴某挖塘的占地面积约17.12亩,其中耕地面积约14.31亩,坑塘水面约2.68亩,园地面积约0.13亩。吴某擅自挖塘进行非农业开发的行为未经任何部门审批,这些耕地中的土壤耕作层被破坏,已失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事发后,吴某主动将破坏的农田恢复原状。

    近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农村土地私下流转导致土地遭破坏的现象也时有发生。为保护耕地,中央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非法占地现象。但一些农民法律意识淡薄,为谋取经济利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农用地改作他用,造成农用地毁坏,使土地失去粮食综合生产能力,触犯了法律,被送上了法律的审判台。

    何谓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行为。非法占用耕地“数量较大”,是指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非法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非法占用耕地“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是指行为人非法占用耕地建窑、建坟、建房、挖沙、采石、采矿、取、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造成基本农田五亩以上或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种植条件严重毁坏或者严重污染。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林地等农用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林地等农用地大量毁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但存方寸地,留与子孙耕”。早在数百年前,宋代学者叶适在《留耕堂记》中就为人们留下了这一千古格言。这是中华民族难以割舍的土地情结,更是我们农民朋友应尽的守土之责。民以食为天,农以耕为本。”希望广大农民朋友爱护耕地,珍惜耕地,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从这个案例中汲取教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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