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法院内设机构
县法院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诉讼指引、材料收转工作;负责刑事(含刑事自诉)、民事、商事、行政非诉、执行案件的登记立案工作;负责审查当事人的申诉或者再审申请工作;负责案件诉前财产保全工作;负责诉前联调工作;负责人民调解的确定工作;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处理涉诉涉法以及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办理相关的司法救助事宜;办理其它有关的立案工作事宜等。
2.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刑事自诉案件;负责审理上级人民法院指令本院管辖的刑事案件;负责少年审判工作,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落实好帮教措施;办理其它有关的刑事审判工作事宜等。
3.民事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理各类型的一审民商事案件;负责审理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案件;负责案件诉讼保全;指导人民法庭审判业务工作;办理其它有关的民商事审判工作事宜等。
4.执行局
主要职责:负责依法执行本院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及调解书中申请执行具有执行内容的决定;负责非诉行政案件的执行;负责诉前保全、诉讼保全、先予执行决定的执行;执行上级法院交办及外地法院委托执行的案件;负责管理执行指挥中心的日常工作;负责办理其它有关执行工作事宜等。
5.综合审判庭
主要职责:负责审查非诉行政案件申请执行事项;负责审理执行异议案件;负责审理二审发回重审的各类案件;负责审理各类再审案件和依法由本院审理的抗诉案件;办理其他有关的综合审判工作事宜等。
6.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
主要职责:负责审判执行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司法公开工作;负责案件评查工作;负责司法统计工作;负责司法委托评估、拍卖、鉴定工作;负责政策、法律研究工作;负责案例编报工作;负责其它有关审判业务管理工作。
(二)非审判业务机构设置
1.政治部(督察室)
主要职责:负责本院队伍建设与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拟订、实施相关的管理制度;负责法院人员的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人事、劳资、计生、福利、培训、考核、各类人员职级(含法官等级、警察警衔)晋升、干部调配任免等管理工作;负责退休干部、聘用制人员、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负责法官权益保障工作;指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女等团体工作;负责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办理其它有关的政工人事工作等。
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组织开展本院党员干部的理论学习和实践工作;负责本院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的管理工作;办理其他机关党建工作事宜。
负责本院干警纪律和廉政教育;制订并实施廉政建设制度;办理违纪案件;处理控告、检举法院干警违法违纪的来信来访和法院干警申诉工作,办理其它有关的监察事项。
2.综合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
主要职责:协助院领导组织协调政务工作;办理党组会、院务会、院长办公会、审判委员会会议事务等;负责宣传、文秘、普法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联络工作;负责文印、机要、保密、档案、图书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及管理工作;负责财务和诉讼费管理工作;负责案件赃款赃物管理工作;负责干警服装管理工作;负责物产物业、车辆管理工作;负责物质基础建设及其它行政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押解人犯、开庭审判值庭等工作;协助案件执行工作;负责执行拘传、拘留等强制措施;负责枪支、警械、警服管理工作;负责本院机关值班、安全保卫工作。
办理其它有关的综合事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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