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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给付抚养费 执行亮剑促履行

更新时间:2021-03-03 已浏览:1750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抚养未成年子女是为人父母者的法定义务,若拒绝对孩子履行抚养义务,不仅会受到道德的谴责,更会为此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我院在执行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时,对拒不给付抚养费的被执行人陈某源依法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陈某源家属迫于法律的威慑,主动代其履行了应付一年半的抚养费14400元,该案顺利执结。

被执行人陈某源和申请执行人骆某娜解除婚姻关系后,婚生小孩由申请执行人骆某娜抚养,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认,陈某源每月应向骆某娜支付小孩抚养费800元至小孩独立生活时止,每半年给付一次。陈某源一直未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时间履行义务,从2017年5月至2021年上半年累计应付抚养费41500元(含生育小孩费用1500元)。期间,骆某娜几乎每半年一次向我院申请强制执行。每期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我院均依法向被执行人陈某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被执行人在规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在我院的努力下,2017年5月至2020年的抚养费均已执行到位。2020年之后,陈某源又未能按期履行义务。经执行查控,未发现陈某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陈某源本人也不知所踪。


该案系涉民生案件,2020年我院已对骆某娜给予司法救助9600元。2021年2月4日,我院根据有关线索,得知被执行人陈某源已回家过年。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便当机立断,带队立即奔赴陈某源家中,向被执行人及其亲朋进行一番耐心的劝导、详细的释法,并将陈某源依法口头传唤至法院。在执行法官做了大量的法律教育和思想工作下,被执行人陈某源仍拒不给付拖欠的抚养费,我院遂依法决定对其司法拘留15日。被执行人陈某源面对眼前冰冷的手铐和威严的法律,心理防线崩溃了,其家属也心生敬畏,表示愿意代其履行义务,并对后续抚养费的给付自愿承担保证责任。至此,2020年至2021年上半年的抚养费14400元(含追回的司法救助款9600元)全部执行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判决、裁定是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具体表现形式,裁判一经生效,就具有法律强制力,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执行。当事人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心生侥幸、试图规避执行,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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