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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川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

更新时间:2021-04-14 已浏览:3329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龙川县人民法院顽瘴痼疾专项整治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开展全国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意见》和上级机关关于顽瘴痼疾专项整治的系列文件精神,坚决有效清除法院系统顽瘴痼疾,结合我院法院工作实际,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和训词精神,特别是对司法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聚焦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执法司法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顽瘴痼疾及本地区本系统法院其他突出问题,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和人民法院开展突出问题集中整治、“三个规定”专项整治等活动成果,弘扬整风精神,坚持刀刃向内,敢于自我革命,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筑牢政治忠诚,打造“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法院队伍,确保公正廉洁司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龙川、法治龙川建设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整治内容、措施和目标

(一)违反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落实“三个规定”重视不够、组织不力,认识存在偏差,不了解、不熟悉、不掌握规定要求,不愿、不会、不敢如实记录报告;宣传教育不到位,社会认知度不高,没有营造出良好的舆论氛围。

2)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转递材料、打探案情,对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情况,不按照规定如实记录。

3)以本人或特定关系人名义向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筹资、借款借物,接受案件当事人及其请托人、律师请吃、送礼或其他利益,为案件当事人在案件诉讼、司法鉴定等方面提供帮助,为律师介绍案源,分成案件代理费用,以及其他违规交往、谋取非法利益的行为。

4)对法院工作人员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底数不清,监管不到位,对存在任职回避情形的人员未按规定要求及时调整工作岗位;法院工作人员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或者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申请;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的亲属违规以律师身份代理其任职法院和辖区法院诉讼执行案件。

5)落实“三个规定”的体制机制不健全,责任落实不到位,对违反“三个规定”问题查处追责不力。

2、整治措施

1)强化教育宣传。建立常态化的学习培训制度,通过集中培训、“三会一课”等形式,大力开展再学习、再宣传、再教育。结合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扎实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干警把握政策界限、澄清模糊认识,增强贯彻落实“三个规定”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2)自查申报。在2020年上半年全国法院开展“三个规定”专项整治集中申报的基础上,讲清政策要求,组织干警对2018年以来落实“三个规定”的情况进行自查补报,并对申报情况的真实性作出书面承诺,作为今后监督检查和追责问责的依据。

3)梳理排查线索。重点梳理2019年以来收到的违反“三个规定”的举报线索、发生的涉审判执行权的违纪违法案件,以及涉黑涉恶、黄赌毒、职务犯罪、虚假诉讼等案件,深挖彻查违反“三个规定”和充当诉讼掮客等问题。

4)落实回避规定。对亲属从事律师职业的,组织人事部门要形成管理台账,进行动态管理。对执行任职回避情况进行摸排倒查,符合任职回避条件的实行一方退出。对不主动报告亲属从事律师职业情况、不按规定提出任职回避或者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严肃追究责任。加大对借调、聘用、挂职人员的管理,堵塞制度漏洞,防范利益输送。

5)健全完善机制。依托整合后的“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严格落实“月报告”“零报告”等制度,对执行情况定期进行梳理分析,切实落实每季度向上级法院和同级政法委报告的制度。健全记录报告直报制度,完善履职保护制度,严控记录报告知悉范围,严防打击报复和诬告陷害行为。建立健全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上报告执行“三个规定”情况的制度机制。将落实“三个规定”情况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绩效考核体系,作为年度考评和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

6)分类处理。对违规过问案件、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报告、主管领导授意不如实记录报告、打击报复如实记录报告人员、组织落实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依规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对法院以外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等问题,按规定将相关线索报送或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3、整治目标

巩固深化专项整治成果,解决突出问题,完善长效机制,让依规记录成为习惯,实现应记尽记、应报尽报,干预过问案件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司法办案环境得到有效改善,司法人员的社会交往更加规范,切实建立防止干预司法的“防火墙”和“隔离带”,让制度成为带电的“高压线”,确保“三个规定”在人民法院得到不折不扣地执行。

(二)有案不立、压案不查、有罪不究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立案登记制规定,采取发放立案指标、限定立案数量、拖延立案等方式,阻碍或限制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

2)违反审判期限管理规定,严重超审限,案件久拖不决,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

3)严重违反诉讼程序,不当行使自由裁量权,利用审判执行权谋取私利,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出裁判。违反规定泄露审判秘密,或者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案件情况。档案管理制度不落实,丢失卷宗、诉讼材料。

4)刑事审判中,为谋取私立,滥用自由裁量权,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而作出轻判,导致发生适用缓刑不当、降格科以刑罚等明显罪与刑罚不相符合的裁判结果。

2、整治措施

1)严格规范立案。认真落实立案登记制相关规定,排查梳理信访投诉,切实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诉权。深化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畅通网上立案渠道,坚持线上线下结合,以优质高效便捷诉讼服务防范有案不立、拖延立案。

2)加强审限管理。严格落实法律和司法解释规定,强化对延长、扣除审限的监督管理。建立未结案件台账,加强对超过法定审限1年以上未结案件的调度和督办,对超过法定审限3年以上长期未结案件倒排工期,限期结案。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审理期限、评估、鉴定、送达、结案等重要信息,保障当事人及时知悉案件办理情况。

4)加大排查力度。对2019年以来涉诉涉访、实名举报、舆情曝光、虚假诉讼涉及的案件,以及对经评查有明显瑕疵问题的改判发回重审等案件进行“回头看”,及时发现问题线索,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5)强化监督管理。进一步加强审判管理和作风建设,加大对泄露审判秘密等违纪违规行为和对待当事人作风简单粗暴、冷硬横推及慵懒散奢等司法作风问题的整治,完善相关制度措施。

3、整治目标

办案规范化程度明显提升,审判效率显著提高,立案登记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巩固,司法责任制进一步落实,司法环境得到进一步优化,利用审判权办理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等问题得到有效遏制。

(三)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问题

1、整治内容

1)对罪犯考核材料、立功或重大立功证据材料、病情鉴定等材料审核不严,存在明显问题没有发现,甚至明知是虚假材料仍予以认定。

2)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过程中,接受罪犯、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请客送礼,甚至受贿、索贿。

3)与刑罚执行机关干警、罪犯家属及其请托人私下串通,为罪犯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创造条件、出谋划策。

4)帮助罪犯捏造事实、伪造材料、虚假立功。徇私舞弊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甚至为涉黑涉恶人员充当保护伞。

5)在罪犯交付执行过程中、暂予监外执行到期后不依法履行职责,导致罪犯脱管、漏管。

2、整治措施

1)明确政策界限。对历年来相关法律、司法解释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结合刑事政策调整时间节点,明确不同时期法律法规、刑事政策和工作要求,为案件复查工作提供依据。

2)全面梳理排查。加强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配合,及时收集其他政法机关掌握的问题线索,对法院系统可能存在的问题深挖彻查。(3)突出复查重点。围绕社会普遍关注的“有权人”“有钱人”提前出狱、“纸面服刑”等突出问题,重点核查连续“踩点”“顶格”减刑的罪犯、“三类罪犯”、其他涉黑涉恶罪犯、服刑前县处级以上的罪犯、在社会上有一定影响的罪犯,以及有举报反映或巳掌握相关线索罪犯的案件。

4)严格审查核查。按照性质情节必查、犯罪前科必查、财产履行必查、时间节点必查、改造情况必查、立功表现必查、社会影响必查、特殊罪犯必查的要求,强化实质化审查,确保案件质量。

5)限期整改和追责。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逐个认真梳理、甄别、认定,明确责任人和整改措施,按照法律规定限期整改,该纠正的及时纠正,该撤销的及时撤销。对法院工作人员涉嫌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玩忽职守等问题,依法依纪严肃追责问责。

6)建立长效机制,运用信息化等手段,建立健全违规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防范和源头治理机制,对法官承办流程动态进行实时跟踪记录、留痕,加强监督管理,防止违规办案,确保案件质量。

以上整治内容、整治措施未涉及到的问题,按照相关要求执行。

3、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违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得到纠正,干警违纪违法和司法腐败问题得到查处,办理案件的体制机制得到健全完善,办案能力和水平得到全面提升,刑罚执行更加公开、公平、公正,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有机统一。

(四)违规经商办企业和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从事经营活动问题和违规参股借贷问题

1、整治内容

1)独资经商办企业,与他人合资、合股、合作、合伙经商办企业,私自以承包、租赁、受聘等方式经商办企业。

2)违规参与民间借贷、非法融资、有偿担保,违规拥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证券,违规在国(境)外注册公司或者投资入股。

3)违反相关规定在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单位中兼职,或者经批准兼职但获取薪酬、奖金、津贴等额外利益。

4)利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或其他特定关系人从事经营活动提供帮助。

2、整治措施

1)深入思想发动。通过动员部署、专题学习、谈心谈话等形式,解读政策规定,开展警示教育,引导干警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

2)全面梳理排查。在组织干警填报自查事项报告表并作出承诺的同时,通过组织核查、会同税务及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行业协查、受理举报投诉、公开接受监督等形式,全面排查,摸清底数,建立台账,实行动态管理。

3)组织甄别认定。对排查出的问题线索及时进行查核、比对和甄别,必要时开展相关调查并听取本人意见,作出准确认定。

4)依规依纪处理。坚持分类施策,对干警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要对排查出来的案件进行查核、比对、甄别,存在违规的,责令及时清理纠正,拒不退出或虚假退出的,依规依纪作出处理;对涉及人员的家属就业困难情况,符合相关就业条件的,积极帮助在行业“禁区”外合规就业、自主创业。

5)加强日常监管。加大对法院领导干部和审判执行人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其任职法院辖区从事司法审计、司法鉴定、司法拍卖、中介服务、法律顾问等有偿法律服务工作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制度规定。加强离任前教育,讲清政策界限,组织签署离任从业承诺书,严防离任人员违规经商办企业、参股借贷等问题发生。

6)建立长效机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核查相关线索,建立与相关部门联查联控联防、入职审核把关、岗前任职承诺、岗位调整前核查、纳入述职述廉和年度考核内容等机制。

3、整治目标

违规经营行为及违规参股借贷得到全面清理,做到应查尽查、应退尽退,解决在违规从事经营活动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违规从事经营活动的人员全部清理退出到位,利用职权违规经营谋利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教育整顿期间违规问题零新增,教育整顿结束后不反弹。

(五)原法院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充当司法掮客问题

1、整治内容

1)违反回避制度。对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离开法院工作岗位的人员从业情况监管不到位,审判人员及法院其他工作人员从法院离任后二年内,违规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辩护)人。

2)违反离职从业限制性规定,法院原领导干部离任后三年内、其他工作人员离任后二年内,接受原任职法院辖区内律师事务所的聘任或担任合伙人、设立人;以其他律师名义接受委托,隐名代理,在幕后充当“法律顾问”。

3)充当司法掮客。原法院人员利用离任前职务身份及影响,或利用上下级法院间的工作关系、原任职法院的同事关系等,为案件承办法官与当事人、受托人、律师之间的违规接触交往牵线搭桥,或接受案件当事人、律师等的请托,违规干预过问案件,从中牟利。

2、整治措施

1)加强学习教育。会同司法行政机关,向法院退休、调离、解聘、辞职、辞退、开除等人员宣讲解读离任公职人员从业规定,讲清讲透离任后再就业的限制性特别是禁止性规定;督促存在问题的人员向组织坦白个人的违纪违法行为,作出不存在或已向组织讲清问题书面承诺。

2)强化数据比对。注重运用数据分析、信息比对等技术手段,探索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法院离任人员从事律师职业名录及代理具体案件信息库,加强抽查核实,梳理发现问题线索。

3)规范离任人员管理。严格落实有关规定,强化竞业限制,加强与司法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运用约谈、申报等方式,掌握离任人员的兼职和从业情况,及时跟进监管。

4)分类处置处理。对多渠道反馈问题线索加强甄别,与司法行政机关共同会商,明确处置方式。对查证属实的违纪违法人员,严格落实政策要求,对主动自查申报、如实向组织讲清问题的宽大处理,对心存侥幸、不主动交待问题的严肃追责。对辞职、辞退、开除等离任人员的违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处理。

5)健全完善机制。建立离任谈话机制,原法院人员办理离职手续前,由所在部门、组织人事部门、分管领导分别谈话,讲清离任从业等制度要求。

3、整治目标

实现自查排查“零死角”,加强全员自查、全面排查,对信访投诉举报定向梳理;对发现问题处置到位,对查证属实的违规违纪离退休人员严肃责任追究,对其他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相关职能机关;完善落实有效防范监管法院离任人员违规从事律师职业、在律师事务所任职、充当司法掮客的制度机制,阻断违规从业的渠道,铲除司法掮客滋生的土壤。

(六)案件诉讼费用收缴和退还中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根据裁判结果应退胜诉方的诉讼费退还不及时,退费审核程序繁琐拖沓,诉讼费退费备用金不足。

2)诉讼费管理部门和立案、审判、执行部门没有建立定期对账机制,对应收未收败诉方诉讼费底数不清,账目不明。

3)审判部门未在规定的时限内将追收败诉方诉讼费案 件移送立案执行;移送数量少、实际执行到位率低。

4)未建立审判、财务、立案、执行等各相关部门衔接有序的败诉方诉讼费追缴机制,存在大量诉讼费漏收流失风险。

2、整治措施

1)严格落实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和广东省省级诉讼费退付管理办法等文件,建立和完善新形势下的诉讼费收缴和退还程序和办法及其跟踪管理制度。

2)财务部门会同立案、审判、执行部门,对生效案件中存在诉讼费应退未退和应收未收的情况进行全面清理,建立台账,列表 明细具体个案及理由,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3)规范栽判文书,明确各方当事人承担的诉讼费金额,财务部门共享审判流程系统的缴费信息,及时高效处理退费情况。

4)加大对应收未收诉讼费的追缴力度,严格区分责任,明确责任部门和人员,对退款不及时、追缴超时限、违规减免等行为造 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依规依纪进行查处。

5)加大对立案、审判、执行、财务管理等各环节的动态管理和监督力度,确保诉讼费应收尽收、应退尽退。

3、整治目标

案件诉讼费用管理规范有序,诉讼费用的收取、退还、追收全过程得到有效监督,资金安全,应收尽收、应退尽退,进一步保障胜诉方的合法权益,防止国有 资产流失。

(七)涉法涉诉信访时有发生的突出问题

1、整治内容

1)审判人员和司法辅助人员业务能力不足,在办案过程中存在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或程序违法,导致裁判不公,或者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未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致使当事人对裁判结果不能接受。

2)执行人员工作态度消极,工作方法简单,工作作风不正,导致执行不力。尤其在老案恢复执行工作中存在薄弱环节。

3)办案人员司法为民的意识不强,存在态度粗暴,司法不文明的现象,或者对当事人初信初访处理重视不够,对当事人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妥善解决,引发当事人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

2、整治措施

1)着力提升队伍素质。通过加强业务能力培训、组织开展业务交流会等形式,提高办案人员的业务能力,促进执法办案水平和办案效率的提高。

2)规范制作裁判文书,说理部分要把法理讲透,把情理讲明,做到“胜败皆明”,并做好判后答疑工作,使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

3)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建立逐案评查和定期通报制度,完善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监督机制,发现问题及时启动内部纠错程序,防止裁判文书带错出门,防止新的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发生。

4)通过开展多样化、经常化的教育活动,增强办案人员的服务意识、宗旨意识,把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情感融入到审判执行全过程,杜绝工作中出现“冷横硬推、吃拿卡要”,让当事人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温度。

5)建立长效机制。畅通涉诉涉法信访渠道,及时受理核查相关线索,全力维护信访秩序,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3、整治目标

“控增量、减存量、提效率、促规范、保安全”工作目标。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思想发动。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是党中央的新要求、人民群众的新期盼、政法队伍自我革命的新需要,是加快推进法院队伍“四化”建设的重要任务。全院干警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党史和党章党纪党规、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审判执行工作纪律规定,筑牢对党忠诚、公正司法、廉洁自律的思想根基。

(二)压紧压实责任,细化整治措施。成立顽瘴瘤疾专项整治工作专班,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坚持抓早抓全程,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统筹领导,严格把关整治工作方案,梳理整治重点难点,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督促落实整治措施。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密组织实施。紧围绕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采取集中部署、个人报告、等方式,动员干警主动向组织讲清问题。通过接受群众举报、梳理信访线索、评查核查案件、走访相关部门等方式,全面排查存在的问题,区分主动报告与被动查实等不同情形,坚持原则、把握政策,充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依规依纪依法处置,达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目的。

(四)积极回应关切,落实司法为民。要把顽瘴痼疾整治作为取信于民的重要举措,作为开门搞教育整顿的重要内容,做到让群众参与、受群众监督、由群众评判。通过邀请群众代表座谈、广泛走访调研等方式,收集整治工作的意见建议。公开发布本单位顽瘴痼疾整治内容、完成时限和整治目标,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并定期发布整治进展情况。深化司法服务改革,结合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集中推出一批新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着力解决群众对司法执法急难愁盼的事,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五)完善制度机制,巩固整治成果。要突出“严”的主基调,用严的标准、严的要求正风肃纪,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根据查摆出来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深入分析问题的原因症结,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整改责任,逐项进行整改。坚持边整治、边总结、边完善,既要注意清除“面上”问题,又要坚持“当下治”和“长久立”相统一,彻底根治深层次问题。要结合顽瘴痼疾专项整治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加强整改措施的系统集成,进一步健全正风肃纪机制、制约监督机制、素质能力提升机制,形成一批理论成果、实践成果、制度成果,健全完善常态长效工作机制,扎实推进人民法院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为公正司法、廉洁司法,审判能力和审判体系现代化提供坚实的组织保障。

 


龙川县人民法院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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