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男子多次“偷鸡摸狗”栽了
对于农户而言,最痛恨的莫过于“偷鸡摸狗贼”, 而在河源市龙川县和梅州市五华县周边乡镇,就有几名男子不务正业,专干“偷鸡摸狗”的勾当。然而,天理昭昭,法网难逃,这帮“偷鸡摸狗贼”相继被公安机关抓获。日前,龙川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某生等5人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至六年不等,并处罚金数万元,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某坚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数千元。
事先准备好面包车、蛇皮袋、手电筒、扎线等作案工具,驾驶面包车到达作案地点后,一人负责把车开到隐蔽位置藏好并等候,其余人则携带手电筒、蛇皮袋等工具进村寻找作案目标(鸡、鸭、鹅、狗等家禽),并将偷来的家禽用蛇皮袋装好藏到路边的草丛中,再打电话通知开车人前来接应,一同逃离现场。2016年4月份至2017年4月1日期间,被告人史某、李某生、曾某良、曾某文、周某军等人就是以这种分工协作的作案方式,时分时合,多次到河源市龙川县及梅州市五华县周边乡镇农村盗窃家禽,并将所盗家禽运到五华县某市场卖给开鸡档的被告人李某坚或其他人,销赃后平均分配赃款。2017年3月20日,被告人李某生、曾某良在五华县水寨镇被公安机关抓获,同年4月1日,被告人周某军、李某坚、曾某文、史某在五华县菜市场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生、曾某良、周某军、曾某文、史某分别参与盗窃32宗、29宗、47宗、67宗和47宗,盗窃数额分别为52537元、51709元、104246元、128588.5元和101544.5元,被告人李某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数额人民币22835元。
我院认为,被告人李某生、曾某文、曾某良、周某军、史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多次盗窃他人财物,持续作案时间长,手段恶劣,影响极坏。其中,被告人李某生、曾某良盗窃数额较大,被告人曾某文、周某军、史某盗窃数额巨大,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坚明知是盗窃所得财物,仍然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被告人曾某良、曾某文、李某坚均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上述被告人归案后均如实供述其罪行,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我院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及被告人的认罪态度,依照我国刑法有关规定,作出了上述判决。一审宣判后,被告人史某以原判认定事实不清、量刑过重为由向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审理,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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