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门路广能办事 骗财骗色被判刑
龙川一叶姓男子自称关系多、门路广,以承包的电缆工程需要资金周转、安排他人工作等为由,诈骗他人52.5万元。近日,龙川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诈骗罪,判处叶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六个月,剥夺政治权利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叶某今年51岁,是广东省和平县的一名农民, 2014年下半年至2016年7月,叶某称化名 “袁某祥”,谎称自己系南方电网工作人员,经他人介绍认识了被害人谢某,之后以处对象为手段,获取被害人谢某的信任并与其同居。期间,叶某以承包的电缆工程需要资金周转为由,骗取谢某人民币25万元。另外叶某还通过谢某的关系,认识了谢某的亲戚邹某等人,并在他们面前吹嘘与供电局的领导熟悉,可以帮忙安排他们到南方电网上班。邹某等人对叶某的话信以为真,纷纷按照他的要求提供“关系费”人民币14.9万元。叶某拿到钱后,用于日常开支及赌博等挥霍一空。谢某等人多次催问叶某工程款和安排工作的事,叶某均以各种理由推脱,后逃回和平老家躲避。谢某等人因无法找寻叶某,惊觉上当受骗遂报案。
2015年7月叶某还化名为河源市公安局干部“袁某勇”,同样以处对象为手段,获取被害人钟某信任后与其同居。期间,叶某多次以出差需要用钱、其小姨子小孩住院要用钱为由,共骗取钟某人民币5.6万元。叶某还谎称认识公安厅厅长,可以安排钟某的妹妹钟某芸夫妇到深圳市公安局工作,并以要费用走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钟某芸人民币7万元。因工作事宜一直没落实且叶某音讯全无,钟某姐妹才回了神知道自己上当了,随后报了案。2017年4月14日,公安机关将入住龙川县老隆镇新城开发区某宾馆的叶某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叶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多次诈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叶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法院当庭作出上述判决,被告人叶某表示服从判决,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官提示:近些年来,诈骗犯罪作为财产型犯罪比较常见的一种犯罪形式,且呈持续上升趋势,给社会治安的稳定和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造成一定的威胁。广大人民群众要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上当受骗,不给犯罪分子可乘之机,确保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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