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 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
更新时间:2022-06-21 已浏览:1207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来,全国人民法庭立足新时代人民法庭“三个便于”“三个服务”“三个优化”工作原则,深入贯彻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决策部署,推动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推进实施乡村振兴促进法,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在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产业振兴、落实乡村建设行动等方面积极探索创新,涌现出一大批好经验好做法。
值此《乡村振兴促进法》颁布实施一周年之际,为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最高人民法院以“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为主题,从服务乡村产业振兴、融入基层社会治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守护农村生态环境等四个方面选编典型案例,作为第三批新时代人民法庭建设案例印发,集中展示人民法院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推动落实乡村建设行动、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靓丽风景线。
随着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从宏观战略布局向具体建设行动推进,基层司法特别是人民法庭将立足职能定位,与时俱进、因时而变、因地制宜:一是服务当地特色产业发展,助力乡村产业振兴;二是弘扬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价值,融入基层社会治理,推动健全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三是立足审判职能常态化开展司法服务,满足“三农”司法需求,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四是以法治力量助推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高水平转化,守护农村生态环境。通过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施乡村建设行动的宏伟事业中贡献司法力量。
相关链接:
“打造枫桥式人民法庭积极服务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典型案例——服务乡村产业振兴篇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