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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3头生猪交付 法院执行就地结案——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加速变成“真金白银”

更新时间:2023-05-19 已浏览:2048 文章来源:本站 责任编辑:原创

 日前,龙川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干警在被执行人的养猪场里进行生猪抵债清算。“感谢法官,一直忙到深夜11点,帮我追回买卖合同款,今晚能睡个好觉了。”申请执行人钟某对执行工作表示满意。
  2021年,某农业公司、王某从钟某处购买了285头生猪,支付了5万元货款后,剩余30万元货款一直未支付,钟某追偿未果遂起诉至龙川县人民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被告某农业公司、王某向原告钟某支付生猪款3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判决生效后,某农业公司和王某一直没有履行义务,钟某只好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第一时间冻结扣划被执行人银行存款11万余元发放给钟某,促成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约定分期偿还余额。此后,某农业公司和王某履行一期就玩起了“失踪”,执行干警多次寻找被执行人未果。
  4月23日,执行干警获悉某农业公司和王某的财产线索,第一时间驱车前往走访调查,了解到某农业公司的养猪场有生猪300余头,并且有生猪交易行为。执行干警立即传唤双方当事人及代理律师到法院,向被执行人宣传相关法律法规,规劝其主动履行义务,否则采取强制执行措施。迫于法律威慑,被执行人某农业公司和王某作出计划以生猪抵债,按市场价格清算,钟某也同意以生猪抵债。
  执行工作到了“临门一脚”的关键时刻,执行干警马不停蹄地赶到被执行人经营的养猪场,组织双方进行生猪抵债清算。为了保证清算工作准确无误,执行法官刘巧夫在猪场统计生猪一一过磅后,由专用车辆运输至猪场外,交由钟某进行转运。至当晚11时,5车共83头生猪全部转运完。
  “从发现案件线索到案件执行完毕,这件买卖合同款纠纷案只用了5天时间,我们用实际行动让胜诉当事人的‘纸上权益’加速变成‘真金白银’。‘辛苦指数’换得群众的‘满意指数’,是对我们执行工作最大的回报。” 刘巧夫说。
  今年以来,龙川县人民法院紧盯“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要求,不断强化执行措施,持续加大执行力度。截至4月30日,该院办结执行案件607件,执行到位金额3391.57万元,司法拘留10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28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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