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9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第九期)
二〇一八年二月二十六日
我院召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推进会
2月22日,我院召开党组(扩大)会议,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进。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何火源主持,全体党组成员、各审判单元、行政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上,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火源组织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围绕依法认定和惩处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依法惩处恶势力犯罪、依法惩处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依法打击非法放贷讨债的犯罪活动、依法严惩“保护伞”和依法处置涉案财产等重要内容展开深入学习,并着重解读了应重点打击的十种黑恶势力。
何院长指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结合我国当前实际所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 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人民安居乐业具有重要意义,全体干警务必高度重视,强化责任担当,并提出四点贯彻意见:一是要统一思想。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深刻领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相关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贯彻落实习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上来;二是要强化意识。各审判单元、行政部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把它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应有作用,强化政治担当,牢记职责使命,依法严惩黑恶犯罪;三是要严厉打击。刑事审判工作要严格按照《意见》要求,依法、准确、有力惩处黑恶势力犯罪,践行黑恶必除,绝不手软,应当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前提下从重从严从快处理,做到打准、打狠、打彻底;四是要办成铁案。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始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刑事司法原则,将每一起案件办成经得起历史、人民、法律检验的铁案。
报:市中院 县委 县人大
送:县委政法委 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 县人大法制工作室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发:本院领导 各审判单元 行政部门
(存档2份,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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