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24我院组织收看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推进会
(第二十四期)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六日
我院组织收看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
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推进会
4月25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召开全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推进会(电视电话会议),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火源,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叶小雄,办理民一庭案件的审判人员、综合保障中心和审管办负责人及县公安局、司法局、调解组织、保险公司和鉴定机构有关分管领导在我院分会场收听观看了会议。
会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谭玲对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情况作了介绍;举行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一体化处理网上平台暨理赔计算小程序上线仪式,并进行理赔计算小程序演示;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法院、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深圳福田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佛山市保险行业协会和深圳市保险消费者权益中心分别就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实践情况作经验介绍;省公安厅彭会副厅长、省司法厅张荣辉副厅长、广东保监局刘云海副巡视员、深圳保监局张辉烨局长以及省法院龚稼立院长先后作了讲话。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 公安部 司法部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全国部分地区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建立我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设立“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联合制定了《关于建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的意见》(下称《意见》)。《意见》明确了广东落实“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的工作细则。一是建立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构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保险监管机构之间相互衔接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体化处理工作机制,加强诉调对接工作,促进矛盾诉前化解,提高纠纷解决质量和效率,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二是实现“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设立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网上数据一体化处理”平台,运用大数据构建人民法院与公安机关、调解组织、鉴定机构、保险机构的协同工作格局。网上一体化处理包括责任认定、理赔计算、在线调解、在线鉴定、在线诉讼、一键理赔等流程,实现纠纷全程可视化、阳光化处理。三是建立调解前置程序。公安机关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时,依法对纠纷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引导当事人前往调解组织调解。人民法院受理道路交通事故纠纷,除不适宜调解的,应当引导当事人在登记立案前先行调解。四是统一损害赔偿标准。统一损害赔偿标准和证据规则,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理赔、调解以及裁判的标准统一、类案同处,促进纠纷解决公开公平公正。五是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道路交通事故纠纷责任认定、理赔、调解、鉴定、诉讼等环节信息共享,降低纠纷解决成本,提高纠纷解决效率。《意见》还就平台建设、工作流程和组织实施作了具体规定。
此外,在2017年12月召开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专题会议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广东省司法厅、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经研究,形成了《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和《广东省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试行)》,分别明确了20个项目的计算方法、必要证据和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情形损害赔偿责任比例,为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提供了统一标准,实现类案同判。
报:市中院 县委 县人大
送:县委政法委 县政府办 县政协办 县人大法制工作室
县检察院
县公安局 县司法局
发:本院领导 各审判单元 行政部门
(存档1份,共印2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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