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42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院检查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
(第四十二期)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六日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到我院检查
贯彻实施刑事诉讼法工作情况
7月25日上午,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7人在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卓文的带领下,莅临我院检查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工作情况。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火源就我院贯彻实施刑诉法情况作了报告。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律师和人民陪审员的代表参加了座谈会。
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一行首先先后视察了我院诉讼服务中心、党员活动室和法院文化建设阵地。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我院党组书记、院长何火源向县人大常委会检查组详细汇报了我院贯彻实施刑诉法有关工作情况和我院在贯彻实施刑诉法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困难、下一步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自新刑诉法实施以来,我院认真学习贯彻,审判质效逐年提升,较好地履行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刑事审判职能,为龙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应有贡献。
座谈会上,与会人员就我院贯彻实施刑诉法有关工作情况纷纷发言,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刘卓文副主任指出,通过检查,县法院贯彻实施刑诉法的总体情况良好,具体有以下四个特点:一是制度健全。近年来,县法院建立健全了法官教育培训、审判流程管理、司法公开等制度,促进了司法审判工作规范化、正常化。二是措施有力。通过采取对法官进行专题培训、加强审判交流及案件查评、组织庭审观摩等措施,将法官业务素质提升落到实处。三是重点突出。县法院审判工作主线分明,坚持以对社会和谐稳定、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生产生活影响较大的刑事犯罪进行重点打击。四是效果明显。在年初召开的县人民代表大会上,县法院工作报告获得票决全票通过,表明县法院的工作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充分认可和高度评价。
刘卓文副主任还就我院如何更好地贯彻实施刑诉法工作提出了五点意见,一是要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基本政策。要以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目标,做到宽严适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刑事审判工作会议精神,树立刑事审判工作新理念。二是要注重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是衡量法院办案效果最重要的两个指标,两者相互联系、有机统一,要将社会效果贯穿于刑事案件审理的全过程。三是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已经转移到精准扶贫、新农村建设、生态环境保护、扫黑除恶等领域,县法院对相关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要精准打击,维护我县良好的经济社会秩序及生态环境,确保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得以顺利开展。四是要推进司法民主、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要健全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高人民陪审员参审能力和水平,加强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规范化,确保人民陪审员充分履职。要充分运用公开开庭制度,鼓励公民旁听案件,邀请相关各类代表到庭旁听,推进庭审网络直播,增加刑事审判透明度,打造阳光司法。同时,要严格把好立案关、审理关,严格把好事实关、证据关,加强缓刑、暂予监外执行、取保候审等工作的规范化,建立健全公检法司联席会议制度,提升司法审判公信力度,确保司法公正。五是要高度重视并加强审判队伍建设。要强化刑事审判队伍思想政治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知识培训。增强刑事审判队伍做好刑事审判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提高他们驾驭庭审的能力和制作裁判文书的水平,真正打造一支政治坚定、作风过硬、业务精通、一心为民、公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何院长表示,我院将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全面、正确贯彻实施刑诉法,为龙川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报:市中院、县委、县人大
送:县委政法委、县纪委、县政府、县政协、依法治县办
县人大法制工作室、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
发:本院领导、各审判单元、行政部门
-
上一篇
-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