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阅《西窗法雨》之感
再阅《西窗法雨》之感
戴钰玲
仍记得在2014年刚踏入大学时,在学习法学专业的始初,被推荐的第一本法学读物便是刘星著的《西窗法雨》,而这本书也是作为我法学入门的基石,其由一篇篇简短的小文章构成,用生动的事例讲述着一个个与法律有关的观点,让我真切的体会到法学世界的趣味,对法律的作用有基本的认识。
而如今5年过去了,我也踏上工作的岗位,闲暇之余我再次阅读起这本书时,在作者讲述到“法律中的大众准则”“一般公民的陪审团”这两篇小文章时,我不禁想起,在刚入职时,有幸听取了关于人民陪审员的任职培训,在此次培训中认识到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的重要性以及作为人民陪审员的基本职责和职业道德。这让我对书籍中讲述的西方法律文化现象以及通过亲身体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的人民陪审员培训,让我对英美国家的陪审团与我国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有了深刻的理解。
正如在《西窗法雨》中论述到“为了使法律发挥更好的作用,就必须在法律之中加入‘大众准则’”,“在对有关案件的证据做出决断时,需要一般人的常识感觉,因为其可能贴近案情的实质”。而在我国法治进程中,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出现更是作为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一种直接形式,被认为是“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和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时下,我们正在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增强全民学法用法尊法守法的法治观念,而人民陪审员制度正是人民积极参与用法的途径,使得我们的司法更“接地气”。
在此次的培训活动中,首先让我重新认识了司法实践中的人民陪审员制度。在书中有讲述到我国陪审制度中出现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等现象广泛存在,而这都是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实际运行进程中遇到的问题,但随着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改革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的公布及施行,我国人民陪审员制度焕发新的光彩。如针对陪审员的广泛性和代表性不足,采取随机抽选的方式,通过放宽选任入口,提高年龄,降低文化程度,使得“陪审精英化”现象削减,从而真正发挥出人民陪审员丰富的社会阅历和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
其次,在实践中,司法审判的专业性很强,而人民陪审员来自各个行业,这就使得很多人民陪审员在面对法律适用问题时“不能、不敢”发表意见。但在听取此次培训后,我认识到在司法实际运行过程中,人民陪审员都会进行相应的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法律基础知识,同时结合人民陪审员法的规定,在3人合议庭中,不区分“事实审”与 “法律审”,人民陪审员与法官有同等权利;在7人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这样的做法跟规定,提升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和促进陪审员主动、敢于发表意见,使得人民陪审员制度能真正发挥其作用,促进法治与民主的关系。
为此,通过再次阅读《西窗法雨》这本书,进一步了解其背后反映的深刻法理和价值追求,从而使得我深刻体会到,在随着时间的进程中,我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正在不断完善,司法实践过程中的问题也在不断解决,更加深入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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