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执法者的名义 向宪法庄严宣誓
以执法者的名义 向宪法庄严宣誓
唐安琪
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努力奋斗!2018年3月17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上,习近平同志在当选为新一届国家主席、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后,左手抚按宪法,右手举拳,诵读誓词。短短75字的宪法誓词,字字铿锵有力、掷地有声,句句饱含深情、振奋人心,久久回荡在每一个中国人心头,也激励着无数人民公仆不忘初心、砥砺前行。
宪法宣誓,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随着201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下称《决定》)的发布,我国宪法宣誓制度正式以立法形式得以确立。2018年2月2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决定》进行了修订。紧接着,3月11日,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中,将宪法宣誓制度纳入宪法,为我国宪法史的发展画下了浓重的一笔。
宪法作为我国的根本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占据最高地位,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笔者认为,正是宪法的效力最高性使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健全成为一种必要。宪法的最高效力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其他法律的最高效力。宪法为其他任何法律提供了立法基础、立法原则和制定依据,任何其他法律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无效,我国的宪法监督制度即充分体现和保障了宪法的最高效力;二是对人的最高效力。宪法序言中明确指出,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宪法是公民参与社会生活的根本准则和根本遵循,对人的最高效力性不言而喻。
据此,宪法宣誓制度的建立充分体现了宪法的最高法律地位和最高法律效力,有利于维护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毕生忠于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具有极其深刻的意义。而法的生命力在于与时俱进、不断发展,对宪法宣誓制度的修改和完善则赋予了它新的时代内涵,使其在滚滚前进的历史长河中始终保持活力,永不落伍。
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向宪法宣誓是我们的法定义务,更是我们的光荣使命。怀揣着对宪法的信仰、忠诚和敬畏,我们深情凝望鲜红的五星红旗,在熠熠闪光的国徽下许下对宪法的铮铮誓言。要怎么做才能兑现这份沉甸甸的誓言,不辜负人民的热切期盼呢?首先要忠诚至上,时刻铭记对宪法和人民作出的庄严承诺。每一名执法者都应当清醒地认识到,权力来源于法律和人民,忠于宪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是我们的应有之义,任何一起案件都必须严格遵守“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神圣使命,遵守并维护宪法,积极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其次要尽忠职守,坚定信仰,在人民监督下做合格法律人。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审判力量作为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组成,发挥着愈来愈重要的作用,因此,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行为准则,对执法者提出了更高更严的要求。我们要常怀一颗为民之初心,持之以恒地在法院岗位上恪尽职守、勇于担当,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法治信仰,以客观公正为标尺,不受利益诱惑,不受权势胁迫,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做两袖清风,一心为公的法律人。再次要用奉献践行法官誓言,用奋斗谱写无悔年华。我们既要秉承前辈甘于奉献的精神,也要充分发扬新时代法院人工匠精神,怀抱对审判工作的热爱,认真钻研业务,勇于追求革新,做好法律的信仰者、实践者和捍卫者,为崇高的法律事业奉献青春和汗水。
宪法宣誓绝不仅仅是一段誓词、一场仪式,更是无数执法者内心对宪法、对祖国、对人民的一份坚守,这份坚守,执着且无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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