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川县国家机关领导干部旁听一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为提升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能力,8月27日,龙川县普法办公室、龙川县人民法院、龙川县司法局联合举办2020年龙川县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县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新发,县法院院长何火源,县司法局局长黄建忠,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刘松涛等近90人参加旁听庭审活动。
当日上午,我院运用远程视频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龙川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陈某辉作为护林员,在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期间非法捕猎野猪5头,用于整头卖给他人,或供自己宰杀食用,或宰杀后售卖给群众。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某辉在禁猎期间在禁猎区内,使用禁用的狩猎工具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应当以非法狩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龙川县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起了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陈某辉依法赔偿因其非法狩猎野猪5头的价值人民币2500元,用于修复生态,并在本市电视台或报刊公开赔礼道歉。案件将择期宣判。
针对该起发生在疫情期间的非法狩猎案,公诉人在发表公诉词时寓教于法,指出人类大量捕猎、滥食野生动物,不仅严重破坏生态环境,而且会增加通过野生动物传染的疫病发生和传播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在禁猎区或者禁猎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构成非法狩猎罪。法官提醒大家,在生活中不要心存侥幸狩猎野生动物,一旦逾越法律雷池,必将受到法律的惩处,也呼吁大家摒除吃野味的陋习,尊重自然、敬畏生命,与自然和谐相处。
近年来,环境资源审判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在惩治犯罪的同时也通过具体案例对社会各界起到了较好的教育警示作用。我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为构建人与动物和谐共存的生态文明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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