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身作则”,孔子强调这样才能“不令而行”
编者按: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更好服务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为更好地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省委政法委联合南方网推出《“典”亮法治文化》栏目,生动讲述中国优秀传统法治文化故事,推动法治文化与广东优秀传统文化、红色文化融合发展,营造全社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浓厚氛围。
《论语》是一部记述孔子及其弟子言行的著作,是儒家学派的重要经典之一。《论语·子路》中说道:“如果当政者本身言行端正,那么不用发号施令,民众也会自然效法,使得政令畅行无阻;如果当政者本身行为不端,即便多次下令,也难以使民众服从。”
后世把这句话归纳为“以身作则”,意指以自身的实际行动给人做出榜样,常常用于劝诫为政者端正自身品行。《清史稿》中记载了这样一段故事:清朝末年,朝廷面临着国内政局不稳、西方列强侵华的局面,很多大臣主张变法改革,希望通过改良制度来应对内忧外患。光绪二十七年,大臣陶模上疏朝廷,请求改革内廷任用宦官的制度,奏疏中写道:“本朝一向法律严明,从未出现前代宦官干预朝政的不法现象。但为了防患于未然,建议内廷不再选用宦官,把这一规定作为制度确立下来。”又上疏说:“朝廷应该以身作则,约束自己的私心,否则即便推行改革变法,也始终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陶模的建议句句切中时政要害,其勇气为朝中重臣所钦佩,被载入史册。
孔子强调为政者对民众的身教示范作用,认为为政者身体力行,带头遵循规范,守持正道,才能上行下效。执法司法工作人员应当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做遵纪守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在全社会树立法律权威。
参考资料:《论语》| 中华书局《清史稿》| 中华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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